而起的哀吟尤为入耳。最后,社会上许多团体和机构把越战描述得特别可怕,有利于实现他们自己的政治、道德目标:对军队来说,这可以转移对战争残暴方面的关注;对老兵(特别是那些积极参与“越战老兵反战运动”等政治组织的退伍军人)来说,他们目睹或参与的骇人事件可以把对越战过分暴力的指责转移到政府一方,而不用他们的血手来承担;对于“在家”却对战事发展日益担忧的公众,一再提及“越南”这么一个他们只是懵懂的地方,使他们可以把问题归于野蛮的战争,而不用去审视自己的鹰派(或鸽派)立场。对所有人来说,“问题”变成了“越南”,而不在他们自身。 但有一点很清楚。虽然越南逐渐成了战争“暴戾”的代名词,但屠杀在本书所牵涉的三个社会中都有很长的历史了——尤其是在和原住民争斗的情景或是在殖民帝国的语境中。即使我们只关心面对面的暴力(本章并不涉及其他形式的非法杀戮,如盟军1942—1945年间的轰炸行动以及对越南的轰炸,尽管称之为残暴恐怕不会有人反对),见埃里克·卡尔顿,《大屠杀:历史的视角》(奥尔德肖特,1994),页137—145。国际刑事法庭认定美军在无任何正当军事目的的情况下蓄意轰炸平民目标,故犯有战争罪(这就与1923年海牙公约、1949年日内瓦公约和纽伦堡审判的结果相抵触):约翰·达菲特,《给沉默定罪:国际刑事法庭之诉讼》(纽约,1968)及加布里埃尔·科尔可,“战争罪行和越战的本质”,《当代亚洲杂志》,1卷1期(1970年秋季),页5—14。英、美、澳军曾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非法、“冷血”地杀害了大量手无寸铁的平民这一事实本身也不应让我们感到惊讶。1968—1973年间美国陆军副总参谋长就曾声称:“美军在旷日持久的越南战争期间确实犯下了战争罪,但其参与人数与历次战事相比并无突出之处。”布鲁斯·帕默尔上将,《一场持续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战争:美国在越南的军事角色》(纽约,1984),页85。他试图把美莱惨案描述为畸变而非常规,但他的说法也可以用来证明相反的结论(我就是这么做的)。 杀害战俘向来是军事权宜的重要一环。一战时的观点是好兵是不收战俘的。史蒂芬·格雷厄姆,《近卫团的列兵》(伦敦,1919),页217。青年公民志愿者的杂志《焚尸者》给出如下建议: 要是肥胖、多汁的德国兵“告饶”,说家里还有老婆和九个孩子,让他吃刀子好了——两英寸就够了——干掉他。你要是放了他,他还能再生九个只懂得“仇恨”的崽子呢。这个险可不能冒。陆军S.莫纳德中尉,“燃料和灰烬”,《焚尸者》,1卷2期(1916年6月),页18。这些建议出自坎贝尔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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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芒斯特燧发枪团的)盖伊·沃恩福德·南丁格尔上尉1915年5月4日从加利波利写信给姐姐说:“我们俘虏了300人,本来还可以再生擒3 000人的,但后来还是把他们给杀了”。陆军盖伊·南丁格尔上尉,“1915年书信集”,页8,致姊书,1915年5月4日,帝国战争博物馆藏。其余例见拉尔夫·卡森,“前线回忆”,收詹姆斯·卡森(辑),《爱尔兰的卡森一家》(利兹本,1931),页46;托马斯·杜雷,《爱尔兰人还是英国士兵?一个在英军服役参加了一战的爱尔兰南部天主教徒(1876—1916)的时代和世界》(利物浦,1995),页134,引一名爱尔兰士兵的话,载《沃特福德新闻》,1915年1月1日;列兵W.哈利日记,1915年5月25日条,收克利福德·尼克松,“一缕记忆”,1915年,页57,帝国战争博物馆2508。杀害俘虏的行为之所以得到纵容有很多原因。罗伯特·格雷夫斯(他认为杀害战俘是同盟国军队在此间的主要暴行)强调了以下几点:为死去的战友报仇;嫉妒战俘到英格兰后在集中营里舒舒服服地呆着;一心向武;再有就是(也许是最常见的原因)因为太懒或没有耐性,不愿护送他们到安全的地方。罗伯特·格雷夫斯,《向一切告别》,1929年首版(伦敦,1977),页163。恐惧和贪婪也是一部分原因(战俘可能会制伏卫兵,可能会消耗本来就不充足的水和食物),同情是另一部分原因(战俘如受了重伤,毋宁让他脱离苦海)。H.克莱普曼,《泥浆和卡其布军装:一个士兵的不完整回忆》(伦敦,1930),页151—152,1915年6月19日日记;乔治·科帕德,《扛着机枪去康布雷》(伦敦,1980),页70—71;F.克罗热,《一个高级军官在战场无人地带》(伦敦,1930),页228;阿瑟·恩普瑞,《首应:派驻柏林》(纽约,1918),页91;锡德尼·洛克伍德,“一战忆旧1914—1918”,页106,帝国战争博物馆90/21/1。不过,最大的动机还是报仇。A.阿舒尔特·莫里斯在1915年6月14日的日记里描述了一次进攻,特别写到自己“激动异常,不能自已”,率先冲出了壕沟,向逃窜的敌兵开火。他接着写道: 就在这时我看见个德国兵,挺年轻的,从战壕跑下来,手举在空中,满脸惶恐,呼喊着求饶。我立马给了他一枪。看他迎面倒下真是爽。一个从林肯[英格兰东部城市,林肯郡首府——译注]来的军官见了很恼火,但我们也有那么多人牺牲,算是扯平了。A.莫里斯,“日记”,页66—70,1915年6月16日条,帝国战争博物馆藏。 二战中盟军的几次暴行尽人皆知:比如1943年7月14日在(西西里岛的)比斯卡利,美军第45步兵师某部杀害了约70名德、意战俘。一名军官被控下令杀害其中的40多人。在审判中,辩方以陆军中将乔治·S.巴顿对第45步兵师军官的一次训话作为借口。原来战前巴顿为振奋部下斗志,曾说了下面的话: 登陆时别忘了进攻,给我狠狠地打。要把战火烧到他们家里。见到敌人格杀勿论。不要心软。他们杀了我们数千战士,他们得去死。各位,当你们带领手下人冲锋的时候,当你们面对敌人枪林弹雨的时候,要是相距不到200米而敌人要投降,让他们做梦去吧!这帮杂种没人可以活!你们必须把他们杀尽。专攻第三、四根肋骨之间。跟你们手下也这么说。大家都要有杀手的本能。叫你们的手下去刺他们。这样他们就没法干坏事了。要刺他们的肝。你们会被人叫做杀手,但杀手是不朽的。詹姆斯·温加特内尔,“比斯卡利大屠杀:巴顿和一桩美军战争罪行”,《历史学人》,52卷1期(1989年11月),页30。康普顿被无罪释放。另一名被控战争罪的士兵被判终生监禁。他的辩护不及前者有力,并称曾短暂精神失常。两个判决结果不同让军官们很是揪心,后者关押了六个月即被释放,条件是不得对该案进行任何宣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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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军官把他的这番话当成了命令,从而导致了大批战俘被杀。 比斯卡利发生的一切无疑是残酷的,却算不上罕见。其他例子见埃里克·伯哲鲁德,《触火:南太平洋的地面战》(纽约,1996),页423;巴里·布罗德富特,《战时岁月1939—1945:全体加拿大人的回忆》(安大略,1974),页152—153;陆军威廉·卡利中尉,《尸数》(伦敦,1971),页10—12;约翰·米勒,《瓜达卡纳岛:第一波进攻》(华盛顿特区,1949),页310;罗兰·沃克,《突击队长》(伦敦,1942),页54—55;基姆·威伦森,《一场恶战:越南战争口述实录》(纽约,1987),页62。朝鲜战争有个有趣的例子,见陆军戴维·海克沃思上校、朱莉·莎曼,《逆转》(悉尼,1989),页66—67。训练手册无耻地建议士兵让战俘去清理满是饵雷的房屋。陆军S.卡思伯特上尉,《“我们要打巷战!”:巷战指南》(奥尔德肖特,1941),页23。该书1942年再版了三次,1950年又印行了一次。美军进入德国后便纵情强奸与杀戮。陆军泰德·博里克上校,“战时的法律服务”,《军法评论》,120期(1988年春季),页34—35。他们射杀德国战俘,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手把他们送到战俘营”,一名英国陆军中尉承认。一名英国陆军中尉在二战时说的,引自安德鲁·威尔逊,“在越南的战争”,载《观察家》,1969年11月30日,页9及《趋向》,1970年1月,页3。澳大利亚陆军中士约翰·亨利·尤恩回忆在布干维尔岛,杀起战俘来“毫不手软”。开始时他“不以为然”,但“现在自己也这么做了”。陆军约翰·尤恩中士,“日记集”,卷1,1944年,页60,澳大利亚战争纪念馆PR89/190。已退役的陆军少将雷蒙德·胡弗特承认在率领营部横渡莱茵河时,曾命令不得“生擒敌人”:“要是德国人赢了二战的话,在纽伦堡受审就不是他们而是我了”,说这番话时他面无表情。陆军雷蒙德·胡弗特少将,引自“本宁要塞判决”,《新闻周刊》,1971年4月12日,页28。为抗议审判卡利,美国多个城市的许多二战和越战的老兵曾想向警局自首,理由是“卡利要是有罪,同样的事我们也做过。我们奉命既杀死过坏人,也杀害过平民。”前海军陆战队员,斯坦利·格特内尔军士长,引自汤姆·提德,《卡利:士兵还是杀手?》(纽约,1971),页16。类似的忏悔二战老兵卡尔·赛弗德也做过,引自肯尼思·奥琴克洛斯,“还有谁有罪?”,《新闻周刊》,1971年4月12日,页30。大规模杀害战俘在太平洋战场尤为突出:1944年8月间,正当德国战俘以每月50 000人的速度被押往美国时,从1941年12月到1944年7月,被俘获的日军总共只有1 990人。克莱顿·劳里,“太平洋战场心理战中的两难处境:敌人不投降,美国大兵不收战俘”,《战争与社会》,14卷1期(1996年5月),页117。这部分是因为日本兵不愿被生擒(这在他们看来是件羞辱的事),但也是因为盟军有这样的政策,对有意投降的人格杀勿论。正如1944年7月22日一份机密情报备忘录谈到的,要劝士兵们不杀战俘,只有许诺冰淇淋和放三天假才行。阿诺德·克莱默,“日军战俘在美国”,《太平洋历史评论》,52期(1983),页69。 内 部 共 谋 不论军衔高低,所有人对这些无法无天的杀戮行为都视若无睹。乔治·麦克唐纳·弗雷泽对二战暴行的反应是:这不正常吗?他日后成名是因为笔下列兵麦克奥斯兰英勇事迹的逗噱故事、畅销的弗莱什曼系列小说和他为《三个火枪手》、《四个火枪手》和007系列电影《章鱼》所写的脚本,但1992年时,他发现自己还有一个故事可讲——一个可以“澄清是非”的“真实”的故事。他决定发表自己在缅甸丛林里的故事,那时他在陆军第14师某部服役,战友多来自英国坎布里亚。他说,战争打响时他才19岁,在整个战争机器中不过是颗“老实的螺丝钉”。他出生军人世家:他的舅公曾在克里米亚半岛打过仗;他的叔祖(弗雷泽在整个战役期间都戴着他给的戒指)曾陪同罗伯茨到坎大哈,后来就葬在阿富汗境内;他两个姑母的心上人都在一战中牺牲了,有两个叔父在前线打过仗,他的父亲在东非负过伤。弗雷泽深为自己身上的“杀手本能……那猎人才有的杀机”而骄傲,他的回忆录也充满了各式的杀人描写(他每杀死一个“杂种”都要“兴奋一阵”)。他和战友都从未因为杀人而自责过——(他辩解说)谁叫杀人不眨眼的日本“鬼子”以“不投降”而闻名,而且在进化链上还排在欧洲人的下面。甚至到了1992年,他还公然宣称不愿坐在日本游客的身边。 在回忆录中他也讲到了一支同在缅甸服役的印度部队。一天晚上,这些人残忍地杀害了所有受伤的日本战俘。弗雷泽当时的反应后来他自己认为很有代表性。他承认这是一桩战争罪行,但不愿对其作任何道德批判。毕竟(就像卡利中尉一样)士兵的职责就是杀人。在他眼里,战争罪“也有大有小”:对贝尔森[德国西南部一村庄,二战时是纳粹德国集中营地——译注]抱以愤恨完全应当,但对缅甸医院受伤俘虏的被杀作同样反应就未免过分了。当然他也承认,他可以有不同的反应:可以选择调查整件事情(“做一名合格军士该做的事”),向上级作报告,或写信给选区的议员。但当时他没有作出其中的任何一种选择: 我可能做了个鬼脸,说了句“这些印度兵,下手挺狠”,耸了耸肩,就不再想这事了。我要是不依不饶,非要报告上级的话,别人一定会以为我是个怪人。连我自己都会这么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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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说这场屠杀对他来说根本不重要。虽然他也承认这“早已超出了文明的底线”,但他还是为自己的行动开脱说: 像我这代人,在1945年这场残忍莫名的近身肉战行将结束的当口,面对就是不知日内瓦公约为何物的敌人,我不曾迟疑过。即使我有过其他想法,替“日本鬼子”向施事者(这些人可是我的同志,他们帮了我们不少忙,我们也是)讨公道在我看来也是招人厌、甚至是可耻的。 他“不能想象”任何人会被控犯有战争罪——证据太难收集,或者根本找不着,施事者“不是什么大人物”,而且还是胜利者。要是有人试图批评杀害战俘的做法,弗雷泽会建议他“自己去前线试试,面对像日本那样的敌人,在类似的情况下……我倒要看看你会怎么反应。”他主要是想说,战场上的事只有行伍之人才有发言权。世上没有“法则”可以高过战士对情况的熟悉和他们的第一反应。乔治·弗雷泽,《驻扎在这里很安全:缅甸战事琐忆》(伦敦,1992),页ⅩⅥ,26,73,83,87,118,125—126及191—192。 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权评判别的战士的论调——而这些人是不会认为当事人有罪的——这已不新鲜。一名越战老兵曾对一名被诉杀害俘虏的战友说,“我们没人记得他杀过那人,他要是杀了我想我们会记住的。国内的鹰派也好鸽派也罢,在道德上总是安稳的,不像我们这些在越南卖命的人。”威廉·克兰代尔,“我们可以从冬季士兵调查吸取什么教训?”,《越南一代杂志:没人下车》,5卷(1994年3月),网上,页1。即如1946年出版的一份澳军训练备忘录,虽一方面谴责杀害俘虏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说:“从没见过自己的战友被打得血肉模糊、从未出生入死的人,又哪能作出判断呢?”陆军W.罗上尉,“投降准则”,《澳大利亚陆军训练备忘录》,44期(1946年10)月,页23。 这种知道同伴会“帮忙”的心理一直都有。在英、美、澳三国,从高级军官到士兵,对杀害平民和战俘都普遍持赞同态度。它甚至会带来一种自豪感,曾帮助训练北越连队的操练军士肯尼思·霍齐斯就深有此感,为他们在1968年3月那天的作为感到“高兴”,甚至还给自己邀功: 现在看他们都是好样的。但他们能进入美莱,圆满完成任务,我认为与他们受到的良好训练直接相关。操练军士肯尼思·霍齐斯,引自迈克尔·比尔顿、凯文·西姆斯,《在美莱的四小时:战争罪行及其后果》(伦敦,1992),页55。 对杀害平民和战俘最常见的观点是认为它虽让人憎恶,却是附加的、不可避免的战争行为。指挥官们认为许多战争规矩其实“没有必要”,而且也“不现实”,只会限制他们争胜。W.帕克斯少校,“敌对状态下的罪行:第一部分”,《海军陆战队报》(1976年8月),页21。他们倾向于“接受”暴行总是要发生的事实。一战时有名上校就承认:“我以前见过手下人施暴,以后也还会见到。既已激发、释放了这些人的兽性,就别指望在短时间内让他们收心。”无名陆军上校,引自T.皮姆教士、杰弗里·戈登教士,《两位随军牧师发自辟卡迪的日记书信》(伦敦,1917),页29—30。所有暴行都可以这样辩解,就是杀人越多,那被杀的可能性就越小,就像乔治·S.巴顿中将在1944年4月4日对妻子说的:“有些喜欢讨好上司的人说我们杀害了太多的战俘。但同样这些人却为我们杀死多得多的日本战俘而欢呼。在我看来,我们杀人越多,那牺牲的人就越少。但这些人不这么想。”巴顿,引自詹姆斯·温加特内尔,“比斯卡利大屠杀:巴顿和一桩美军战争罪行”,《历史学人》,52卷1期(1989年11月),页37。即使有士兵心有不安,希望这些暴行能引起上面关注,也没人听他们。比如(第1骑兵师的)比利·康韦就发现他的排副根本“就不想听”部下是怎么轮奸三名北越军队护士、然后是怎么把照明灯强塞进她们的阴道并点亮这些灯的。比利·康韦,其访谈收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页183。海军陆战队员埃德·特莱拉托拉也认为军队内部在暴力问题上存在着广泛的共谋。要是巡逻的时间比较长,他所在的部队常会溜进一座村庄,绑架一名妇女,然后施行轮奸。至于最后是放是杀,就要看兴致了。有一段时间,这成了他们每晚的必修课。特莱拉托拉也承认“村民会抗议”,“这时候,”他接着说, 高级军官会说,“嗯,那就先停一阵吧”,“至少与上次的间隔长一些。”但从没有人阻止我们。埃德·特莱拉托拉,其访谈收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页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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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折磨和“战略了结”在游击和反革命活动中尤为常见;特种部队把自己刻意包装成世上最难缠、最无法无天、最具阳刚气的战士组合;他们经常单独行动或组成团结、高效的小分队,在脱离大部队指令体系的情况下完成任务;各组都争强好胜,又高度依赖、协同作战,这样即使有暴行发生也不会被暴露。杀害平民可以给游击队(和涉嫌帮助他们的人)以警告,这样游击队就会来寻仇。“细想一下,这不失为一个好战术”,1969年当有人征询某军官对美莱大屠杀的看法时,他回答说,“你要是把人吓坏了,他们就会躲着你……噢,我不是说我赞成这么做……但我想这么做的确很管用。”无名军官,1969年12月的访谈,引自爱德华·奥普顿,“这从未发生,再说也是他们活该”,收内维特·桑福德、克雷格·康斯托克(编),《邪恶的惩罚》(旧金山,1971),页65。要想煽动士兵杀人,这招也“很管用”。高级军官都知道,士兵在场下对俘虏越狠,上了前线才越会乐于进攻。而如果对他们进行惩罚,等轮到他们合法展示其攻击性的时候(在战场上),他们的表现反而会不尽如人意。场下的凶残是为日后的作战做准备。用詹姆斯·琼斯《惨淡的红标线》里的话来说就是,千万不能“挫伤他们的强硬做派”。这种做派“比是不是有几个日本战俘被揍或被杀要重要得多”。詹姆斯·琼斯,《惨淡的红标线》(纽约,1962),页302。战场上什么都是公平的。 征战之人也认识到,屠杀俘虏和平民或许真的是必要的。举一例来说,约翰·尤金·克龙比在温切斯特学院念了一半就加入了苏格兰高地兵团。1917年4月(他于一个月后战死)他写信给朋友,讲他们是怎么“肃清”敌人战壕的:把发烟炸弹扔进德军战壕,但因为长官不愿派人把战俘押到营地,所以只要有德国兵投降就立刻把他刺死。真要做起来实在骇人的很,克龙比想,虽然他也知道“从军事角度看,这很方便……是德国人挑起了这场战争,要想打败他们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甚至比他们还要狠”。约翰·克龙比上尉给一位不知名朋友的信,1917年3月3日,收劳伦斯·豪斯曼(编),《阵亡英军书信集》(伦敦,1930),页82—83。这样做不过是在“履行职责”,也成了广泛的共识。乔治·巴克,其访谈收格伦·爱德华滋,《越南:心中的战争》(南澳大利亚州,1992),页47。就算破坏规则也能得到大多数士兵的宽宥,在战场上 谁又有工夫去辩论那些形式上的细枝末节,行事的暴虐与否?喷火器、汽油弹、燃烧弹、石弓、毒桩——对那些陷于战争困境,每天要做上千个决定的人,别指望他们会按昆斯伯里侯爵[1844—1900,即约翰·肖尔托·道格拉斯爵士,英国运动家、体育赞助人,1867年创现代拳击的基本规则——译注]的那套规则行事。塞姆·达蒙,引自安顿·米勒,《曾经是苍鹰》(纽约,1968),页787—788。 实际在有些情况下,反倒有人教他们怎么样才能最有效地消灭俘虏。特种兵唐纳德·邓肯就曾上过一门叫“应对恶意审讯”的课,里面就有提到战俘的问题。就有益的方面说,战俘可以提供至关重要的信息,等他们把一切都招了再把他们放掉也有一定的宣传价值。甚至把战俘争取到反共阵营里来也不是没有可能(虽然可能性不大)。但生擒敌人的负面影响远比其正面效用来得大。他的“情报价值”还得和“俘虏他所带来的责任”(包括部队机动性的下降,食物和水等重要储备的共享以及必须派专人看守)相权衡才行。如果敌人知道投降就会被杀,那为了不被捕他们只会更顽强地反击。尽管如此,就地处决还是很重要。不忍心杀俘虏的人要加入特种部队“心理这关就过不去”,于是只有换岗。唐纳德·邓肯,《新兵团》(伦敦,1967),页160—161。据詹姆斯·亚当斯说,海军陆战队里也有类似的训练。他才21岁就已经被训练成冷面杀手了。他能背诵教官的指示: 至于受伤的敌人:“要是看见敌人的伤兵躺在地上,就别留活口。”手头要是有刺刀,就该俯下身,教官的原话是“砍下他的脑袋”或是“在他身上多戳几个窟窿”。詹姆斯·亚当斯,其访谈收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页131—132。 许多士兵都承认他们的教官说过“可以强暴妇女”,教他们碰到女俘虏怎样扒光她们的衣服,“让她们赤身裸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下”,然后“把尖棍或刺刀插进她们的阴道”。例见查克·奥南和吉米·罗伯森的证词,其访谈收马克·莱恩,《美国人访谈录》(纽约,1970),页28及60及丹尼尔·兰,《战争伤亡》(纽约,1969),页25—26。 有些士兵因曾参与过暴行而愧疚不已,也有人从中得到乐趣。吉米·罗伯森就曾后悔杀戮平民。当他决意放弃华盛顿特区舒适的生活去参军的时候,他才19岁。他被派往越南,一日,上级决定要夷平一座村庄,男、女、孩子一个也不留。约一年后,他略迟疑却痛苦地回忆了参与屠杀时自己的惊唳、心底一阵同情带来的恶魇,以及他无法自控、麻木地跟着大部队行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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